1、商标国别性和地域性
因为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商标要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经营使用,就必须在该国和地区注册商标,这样才能受到该国和地区法律的保护。如果你在该外国没有经济活动,注册商标也没有多少意义。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分你和你的同行的产品或服务的。就是说,消费者(客户)一看到你的商标,就知道是谁生产、销售的。商标注册各个国家程序大同小异,基本包括:商标取名、设计、查询、商标申请、商标局审查、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公告、发注册证等程序。
2.实现企业的自我保护
商标注册是为了取得商品销售国的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了,其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了,从而可以防止侵犯中国企业在销售国的合法权益,也就争得了市场。
同时,出口商品商标在销售国经过注册后,产生商标争议时便可提起诉讼,得到该国法律保护,取得胜诉。
如中国“蝴蝶”牌缝纫机是出口东南亚和香港地区的重要商品,由于中国进出口公司已在销售地及时申请注册,对仿冒者向该地法院提出控告,法院责成该仿冒者登报道歉。这就维护了中国商品在该地的权益,占领了市场。
SunWay国际咨询提供国际商标注册一条龙服务如下:
1、商标申请前的起名。
2、对商标整体形象的策划;
3、针对商标的名称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专业化的设计。
4、针对商标设计出来的整体效果进行系统化查询。
5、提供完整的商标图样供商标申请人选择。
6、选择确定图样。
7、由我方提供商标相应的商标申请文件供商标申请人确认。
8、报注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
9、由我方提供报注申请证明文件和相应的票据,第一时间邮寄给商标申请人。
通过以上几个步骤,大大减轻的商标申请人的时间和精力,也大大提高了商标审核的通过概率;商标申请人只需提供简单的个人要求。其他工作全由我们来完成。
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二是通过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一般应委托所在国的商标代理人进行。这一方面是由于申请人多不具备被申请国的商标法律知识,不了解申请的具体程序。
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大多数国家都规定非本国国民申请商标注册须委托本国的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至于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则由申请人自己选择决定。
申请人可以委托自己在所申请国的贸易伙伴代为寻找,也可以自己寻找,目前为许多企业所乐于接受的是委托我国的商标涉外代理机构办理。由于这些机构与国外的许多商标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委托他们办理向国外的商标注册申请,手续简便,在时间上也较令人满意。委托这些机构办理时,只要出具相应的委托书,提供相应的商标图样(文字商标有时不必提供图案),指定必要的商品范围就可以了。若申请人委托自己在国外的贸易伙伴代为办理,双方应签订协议,写明以我方名义申请注册,以防商标旁落。
通过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和1995年12月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中的成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
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之前,其商标必须首先在原居住国进行该商标的注册或在原居住国取得商标初步审定,并且初步审定的商标已刊登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不得超出在原居住国注册的商标和服务范围。
如果我国企业需到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可以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中文申请表,用中文填写后,按规定交国家商标局。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后,对有关申请手续进行相应的审查;手续齐备者,商标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申请文件译成法文送达知识产权国际局,由其办理商标注册。国际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即将该商标注册,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同时通知指定保护的国家(在协定中的成员国为一年,在议定书中的成员国为18个月)进行审查。
这里需指出的是,国际注册并不能产生专用权,换言之,注册人的商标并不能直接在成员国受到保护。只有当注册人申请要求在某个成员国得到保护,且被请求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驳回其保护要求时,该国际注册商标才能在该国享有同本国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